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东省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 2017-8-3

各有关单位:
广东水产学会是由本省水产及与水产有关的科技工作者参加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凝聚了一大批渔业科技专家、学者,具有人才和专业优势。为了更好地发挥学会开展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优势,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的要求,结合广东省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实际情况,从2017年开始,学会将组织开展广东省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范围
主要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三类。
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与流程
学会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厅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制定了广东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工作流程(见附件1),以此为依据开展渔业科技成果评价,对不同类型成果,采用不同评价指标、定性定量进行评价。
三、科技成果评价有关费用
根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由委托方与学会以合同形式约定具体费用。学会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费用多少不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安排
请有意委托学会开展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尽快将成果评价材料(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学会秘书处,以便及时安排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联系人:孙筱艾,刘曼洁
联系电话:(020)34329790,3440104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00号1304房
邮编:510222
 
附件:1、广东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工作流程
2、成果评价材料清单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广东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工作流程
 
1、委托方向学会提出成果评价需求,递交成果评价材料。
2、学会收到成果评价材料后,组织专家初步审查与辨别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
3、学会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4、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评价委托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学会可以要求委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委托方协商,由学会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
5、选聘评价专家。学会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咨询专家5-7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两人),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组成评价专家委员会,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
6、专家评价。学会组织召开成果评价会议或者进行通讯评价。每位咨询专家审阅材料,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学会负责汇总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7、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咨询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提请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
8、学会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附件2:
广东省渔业科技成果评价需提交
评价材料清单
 
(一)应用技术成果
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需提交评价资料如下:
1、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格式附后);
2、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科技查新报告;
6、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7、有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质量标准及相应检测、验证材料;
8、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9、用户应用证明;
10、评价所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需提交评价资料如下:
1、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2、研究报告;
3、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4、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5、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6、科技查新报告;
7、评价所需的其他技术资料。